改革之重: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
管根本,管长远,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
丽阳坑,一条流经浙江省丽水市城区的小河。过去这里污水直排入河,臭气熏天,两岸居民20多年不敢开窗。彻底的改变源自2017年,由“河长”牵头进行的综合整治使丽阳坑的水质从劣五类提高到四类。河长制成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个鲜活缩影。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回望过去7年,生态文明建设按下快进键。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陆续发布实施,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体现在党中央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2015年9月,改革文件印发,明确提出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拔地而起。
与此同时,法治重拳出击,中国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正不断完善。
2015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公益诉讼”“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撒手锏,成为打击环境违法者的有力武器。2016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印发。至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齐备,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充足“弹药”。
7年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相继出台,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掀起的“绿色风暴”席卷全国,被称为中国环境监管模式的一次变革。这一创新制度,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从“查企”到“督政”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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