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一裁终局”是仲裁最大的特点,如何实现公正、便民、诚信?近年来,各地仲裁机构立足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拓宽新渠道,变被动接案为主动服务,在金融、保险、医患、土地、房产、租赁、建设工程、股权转让等领域的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方面,主动融入、主动作为,妥善处理个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在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中,我们积极支持和引导当事人依法运用仲裁制度解决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举例说,南宁仲裁委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仲裁工作站,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衢州仲裁委员会则紧扣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需要,尝试开展互联网仲裁,2017年以来,累计受理互联网仲裁案件10万余件,案件结案率99.9%。
“仲裁员与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程序规定期限内,自行选择时间登录平台,以非同步、非面对面方式错时完成仲裁案件审理。”衢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邓胜斌说,衢州仲裁委员会率先尝试“发出即视为送达”和“错时异步审理”,在充分保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大幅提高了仲裁效率。对互联网仲裁法律文书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双方事前约定的邮箱或手机号码,发出即视为送达。
依据仲裁意思自治原则,西安仲裁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仲裁备案”服务,使仲裁不仅局限于事后救济,也能融入合同的全流程,发挥履行保障作用。“定制是仲裁最本质的特征,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优化仲裁服务的重要内容。”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潘俊星介绍,西安仲裁委员会突破传统仲裁模式,大力倡导仲裁个性化定制,充分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优化国际营商环境
各地仲裁机构在全面融入社会治理的同时,将发展目光投向国外。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其投资所在国存在政治、市场、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释放出巨大的仲裁法律服务需求。
“通过推进境内外分支机构布局,加快构建境外海外服务网络,提升服务‘一带一路’中外商事主体的便利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王承杰表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力,通过保持仲裁规则的先进性和国际化,着力推进仲裁程序信息化管理,实行裁决书核阅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等,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
目前,仲裁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消除投资和贸易障碍、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提高我国在以仲裁为代表的纠纷解决领域影响力和话语权,是全球竞争与合作的重要领域,也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据司法部统计,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国仲裁机构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0余万件,标的额4万多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上海要在激烈的国际仲裁竞争中赢得优势,必须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我们提出了适度扩大上海仲裁对外开放与合作、打造国际争议解决平台、稳步推进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创新性举措,努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管理制度。”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说。
据了解,上海出台实施了优化服务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系列行动方案,仲裁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管理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作为我国商事仲裁发源地之一的上海,吹响了以专业化、国际化和高效化全新姿态全面融入国际市场的“挺进号”。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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