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治形成合力
事实上,我国已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不断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5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6年底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均提出,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2018年8月,我国电商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电子商务法诞生。至此,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入有法可依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近年来,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探索符合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规律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推进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治理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健全网络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治理新机制。
此外,我国还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和互联网法院,为应对激增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继续拓展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推进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运行,促进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成合力。
强化打击犯罪能力
对于下一步应如何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吴以环建议,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成立全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监测中心,建设统一的监测预警信息和资讯平台,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监测预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性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指挥系统,打造“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平台。
吴以环认为,应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设、治理措施等方面推动“标准先行”,通过制定适用于整个行业的标准或规则,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标准,完善政策体系,夯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
何志敏建议,加快新技术新手段在网络知识产权执法中的应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执法部门建设网络侵权假冒线索在线检测平台,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对侵权行为进行在线识别、实时监控、源头追溯和证据固定,提高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力度及精准度。
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的推广应用,在何志敏看来也很重要。探索建立基于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的商业模式“电子登记制度”,解决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维权取证难、举证难等问题,实现执法部门、刑侦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证据共享。
何志敏建议,完善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健全执法部门与刑侦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衔接机制。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侵权假冒犯罪线索与线下精确源头追溯打击行动有机结合,持续保护高压严打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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