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新闻

神州

67年前 1952年2月10日新中国反腐第一案宣判

2019-02-10 10:00:22 解放日报

  67年前的今天,新中国反腐第一案宣判。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举行。河北省委通过广播直播了公审大会,几百万干部群众听到了正义的审判。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党的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同年12月4日,河北省委通过了关于开除二人党籍的决议。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侦明刘青山、张子善犯有盗窃国家资财,剥削民工灾民,勾结奸商非法经营谋利,瓦解国家企业机关及贪污行贿等严重罪行。二人利用职权,盗用、贪污的钱款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当时的币制)。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

  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的处理,掀起了一场反腐肃贪风暴。二人被执行枪决两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成为了教育全党的典型案例。直到今天,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两声枪响,依然如警钟般振聋发聩。

  (本报见习记者范志睿 整理)

编辑:刘云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图解

排行

专题

  • 专题

    全面深化改革这五年

  • 专题

    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年

  • 专题

    庆祝改革开放40年大型主题策划“春暖花开”

  • 专题

    2019我和我的祖国一起走过

  • 专题

    新时代担当作为典型风采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