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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加大惩罚力度 重拳打击违法经营者

2019-02-07 08:12:42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结合节日特点,作出一系列消费提示,今天来关注被称为首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的广东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胜诉。

  2017年4月,广州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出四份检察建议书,建议省消委会就四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向法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当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分别就彭某胜等人生产销售假盐,向广州中院提起四个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9月底,最后一起公益诉讼假盐案一审判决,至此,广东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共判赔偿金额131.4万,包括提供生产场地和被雇佣劳动的参与者在内的15名被告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陈联书:希望通过这种严厉的惩罚来加大这些违法犯罪者的成本。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分析,广东假盐公益诉讼系列案的判决体现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

  邱宝昌:惩罚性赔偿可以是两倍可以是三倍十倍甚至更高的倍数,也就是说,经营者明知的有缺陷生产销售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的,可以要求他承担惩罚性的赔偿!绝不能只有一个停止侵权之诉,应该把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都要提起。这样才能对违法经营者形成重拳打击,才有震慑。

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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