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不会随便抓人
问:中方逮捕加拿大公民康明凯和斯帕沃尔是对加方逮捕孟晚舟女士的报复?
卢沙野:中方认为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孟晚舟没有违反任何加拿大法律就被加拘捕,而两名加公民是因为从事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而被中方采取强制措施。孟晚舟是无辜的,而从现在的报道看,两名被拘加公民是受法律指控的。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不会随便抓人。任何国家的公民到了中国,只要遵守中国法律,他们的旅行安全是有保证的。
问:中方对两名加公民的指控是什么?如果孟晚舟女士释放,中方是否会释放两名加公民?
卢沙野:加方对孟晚舟女士没有任何指控,她没有违反任何加法律。从一开始,中方就表示两名加公民涉嫌参与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活动。我相信,随着调查深入,对两名加公民的指控会越来越清楚和明确,中方会严格按中国的法律和司法程序来处理两名加公民案件。至于你说的,如果加方释放了孟女士,中方是否会释放两名加公民,我在一开始就强调这两个案子是没有联系的。
问:中方采取的行动属于“自卫”?
卢沙野:两名加拿大公民涉嫌参与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活动,中方据此抓捕了他们,这就是“自卫”。
问:加方认为加公民康明凯享有外交豁免权,为何中方认为他没有?
卢沙野:中国很多国际法专家研究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认为,从这次康明凯访华的身份、持有的护照、签证都意味着他不享有“外交豁免”。至于加政府讲的,在他任驻华外交官期间从事的活动具有所谓的“余效豁免”。实际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如其活动不是执行职务也不能享有“余效豁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西方国家有很多类似判例,都认为外交官从事危害驻在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问:中方需要多长时间才会就康明凯和斯帕沃尔是否违反中国法律进行裁定以及审判?
卢沙野:孟晚舟案和两名加公民被拘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案子,因此处理起来两国就有所不同。对于两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加公民,中方指控他们涉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这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中方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所以,不能因中方对两名加公民采取的司法措施不同于加方对孟晚舟采取的司法措施就指责中方做法不对。中方是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作法对待两名加公民。
问:扣押两个加拿大人是针对整个国际社会?
卢沙野:中国是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威胁不符合事实。双方应该通过双边渠道,坐下来冷静地进行商谈,而不要诉诸媒体搞“麦克风”外交。同样,去拉一些国家给自己帮腔,也无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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