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陆源污染物的规定执行不到位
陆海相连,海洋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来自陆地。海洋环境保护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入海河流管理,使入海河口水质处于良好状态。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第四十条规定,“沿海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加强城市污水的综合整治。”
检查组了解到,通过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积极推进沿海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国90%以上的劣V类主要入海河流已编制“一河一策”精准治理方案。但检查组也发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10月16日下午,检查组在辽宁葫芦岛三河入海口要求随机查看一个监测点,结果被当地环保部门带到一条干涸的河流边,虽然有国控监测点,却没有水可监测。
“难道3条河都没有水吗?”“前面一条河有水,只是天已经晚了,不好去。”“天晚了,也要去看看,走!”
当时已是傍晚时分,检查组成员深一脚浅一脚地走过去。可是,到了才发现这条河虽然有水,却没有水质监测点。“有水的河流,没有水质监测点;无水的河流,反倒有水质监测点。”检查组对于这种应付态度十分不满,“我们就是要有盯住问题不放的精神,搞清楚入海河流的水质到底如何。”
检查组建议,要做好陆海统筹工作,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入海河流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日常监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海通量,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从源头防治陆源污染物排海。
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对滞后
目前,全国有10个沿海省(区、市)发布实施了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通过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全国共建立各级海洋保护区271处,约占全国管辖海域面积的4.1%;通过组织开展“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等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恢复退化滨海湿地面积4万多公顷,创建64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尽管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生态保护有专章规定,但检查组发现,海洋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仍落实不够,海洋保护区保护不力,生态修复项目推进缓慢。一些地区在围填海项目审批中存在政府主导未批先填、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部分企业非法填海未得到查处或行政处罚流于形式等问题。海南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依法用海意识淡薄,不遵守海域管理、海洋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不服从海洋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监管,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未获许可擅自倾倒废弃物等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环境受损的问题时有发生;天津部分企业非法占用海域;辽宁近10年来累计违法填海接近1.4万公顷,围填海空置土地面积占填海面积的62%。
辽宁省人大代表牟维勇说,虽然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罚款和恢复原状,但恢复原状的成本要比填海高得多,实际上填完也很难再恢复原状。他呼吁,必须严格监管违法围填海问题。
检查组指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行为,反映出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检查组建议,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引导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围填海资源;从严公开处置一批典型案件,对涉案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发挥警示作用;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海岸带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本报记者 王比学 廖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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