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工资比税改前多了
如何让老百姓的“钱袋子”进一步鼓起来?业内人士指出,增加工资性收入是一个重要选项。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98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57.0%。这也意味着,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将能直接带动整体收入的增长。
最近一段时间,新个人所得税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家住北京的刘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月工资扣除险金后为1.5万元,个税改革前每月应缴个税1870元。税改后,按5000元的新起征点算,同时按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还可以再扣除4600元,只用缴个税330元,少缴税1540元。“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我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将比税改前多1540元。”刘先生说。
近年来,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2017年,全国共有20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1%。今年以来,已有北京、上海、辽宁、江苏、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西藏、新疆、安徽等多地上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稳定增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透露,2018年全国按照人均上调5%左右的幅度为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覆盖1.14亿老年人。目前,各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上调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发放到位。上调养老金还体现了重点关怀,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此外,一些地方拟对特定群体提高工资待遇。如福建省日前发文提出,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形成促增收的长效机制
收入今后会怎么涨?
张立群认为,“经济发展是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基础,接下来,一方面要保持中国经济平稳运行,为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支撑;另一方面要继续在促就业、稳收入方面下功夫,加快落实相关措施,为居民增收添动力。”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孟玮表示,将尽快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降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成本,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同时,继续实施好城乡居民增收试点,抓紧筛选出第二批试点地方,及时总结第一批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努力形成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消除包括户籍等体制性的障碍,搭建社会纵向流动的阶梯,让低收入者有机会跨入中等收入群体。努力确保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能挣,才会花。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国31省区市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状况显示,上海、北京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跨过4万元大关,其中,上海最高达到48339元。全国共有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辽宁、山东9个省市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上海居民前三季度人均消费支出为31909元,为全国最高,也是唯一超过3万元的地区。而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281元,处于西部地区的云南、贵州和西藏前三季度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9981元、9561元和7648元。有关专家指出,今后在促进居民收入“普涨”的同时,也要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出台有针对性的引导措施,使收入较低的涨得更快些、力度更大些。(本报记者 邱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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