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 为改革者护航
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某工作人员考虑方便高龄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在委托办理事项与相关规定相悖情况下,仍为其办理。诸暨市住建局发现、核实这一问题后认为,这属于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中失误,但考虑其便民出发点,决定免于责任追究。
“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者护航”,是浙江在改革创新中对干部任用的导向。201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截至目前,11个设区市及71个县(市、区)出台了容错制度文件,其余市县也都在综合性文件中对容错机制作出规定。
义乌市承担了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40余项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该市国土局局长鲍建平认为,探索必然存在风险,原来改革风险由干部个人承担,现在有容错机制兜底,干部干起来更放心了。
在容错机制保障下,一大批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加快建设。舟山市实施投资项目容缺预审,简化招投标审批程序,有力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波音737完工和交付中心在签署协议半年后即正式开工。
据统计,目前浙江各地各单位直接适用容错政策的案例已有50余例。一些受访干部表示:“有组织给我们当后盾,不仅感受到对基层干部的‘温度’,而且‘将改革进行到底’没了思想包袱,‘撸起袖子加油干’也有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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