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年一度的购物狂欢节“双十一”到来,在电商狂欢的背后,快递业的压力也随之而来。根据国家邮政局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双十一”当天主要电商企业全天共产生快递物流订单8.5亿件,同比增长29.4%;全天各邮政、快递企业共处理3.31亿件,同比增长31.5%。
“双十一”的疯狂交易往往导致快递业务量呈现“井喷”式增长,然而快递包裹丢失、包裹被他人冒领、快递被大量积压、派送延误等问题也变得司空见惯。很多消费者在购物狂欢过后,一旦遭遇快递纠纷会束手无策,那么快递包裹在寄运途中丢失,消费者究竟该找谁说理?如果消费者和快递员发生纠纷,又该如何解决?对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专门做了调研。
快递丢了,如何赔偿?
经营手机店的畅先生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客户邮寄交付手机,快递显示签收后,却遭到客户投诉说没有收到,经证实,快递公司将邮件遗失,随后畅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机价款15000元;石女士也遭遇了丢件事件,朋友邮寄给她的苹果手机在未签收的情况下显示已经签收,几经查找无果。
快递丢了,谁来担责?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周欣月分析,客户选择快递公司邮寄货物,实际上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货运服务合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物的义务。因此在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时,除了法定的免责情形之外,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北京朝阳法院粗略统计,2017年该法院受理的涉及快递丢失、损毁的案件有298件。就赔偿问题,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周欣月表示,消费者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为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以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
于是,因为当事人做法不同,结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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