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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2018-11-09 06:48:26 中工网--《工人日报》

  中工网讯(记者卢翔 庄艳)日前,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南昌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促进南昌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南昌出台《南昌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记者了解到,今后,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符合5项基本条件:有合格的举办者、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办学章程;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标准》对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师资队伍做了明确要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与所聘教师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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