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巴经济走廊
伊姆兰·汗总理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旨在加强地区和国际互联互通的“一带一路”倡议。双方重申,“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一种共赢的国际合作模式,为所有国家经济发展和繁荣带来新的机遇。作为“一带一路”的标志性项目,中巴经济走廊的快速发展,为“一带一路”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方回顾了中巴经济走廊早期收获项目进展,对各领域特别是能源领域的建设成果感到满意。双方对中巴经济走廊未来发展方向有高度共识,一致同意及时完成在建项目,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快产业及园区和农业领域的合作,争取早日释放中巴经济走廊全部潜力。
双方同意责成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继续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决定今年年底前在北京召开第8次联合合作委员会会议。为进一步拓展在中巴经济走廊框架内合作,双方宣布增设社会民生工作组,以便更好地利用援助合作支持巴方改善民生。
双方重申致力于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一致认为中巴经济走廊是合作共赢的项目,将促进地区互联互通,给整个地区带来繁荣和发展。双方同意,通过现有机制和渠道,包括中巴战略对话、外交磋商和中巴经济走廊联委会等,就推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进行探讨。
双方一致认为,瓜达尔港是跨区域互联互通的重要节点和中巴经济走廊的支柱。双方同意加快瓜达尔港港口和配套项目建设。
双方反对针对中巴经济走廊的负面宣传,坚决保护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安全。巴方赞赏参与巴基斯坦境内经济项目的中方人员作出的巨大贡献。中方感谢巴方为保护在巴基斯坦的中国人员和项目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三、贸易、投资与金融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两国经济关系,加强贸易和投资领域务实合作,通过在优先领域成立合资企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开展中小企业合作等提升巴基斯坦工业能力。
双方注意到两国贸易额不断增长,并同意继续采取互派贸易采购团、扩大农产品和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市场准入、简化海关和检验检疫程序措施,缓解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双方同意尽早完成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继续推进中巴服务贸易协定谈判。
双方同意充分利用中国贸促会和巴基斯坦工商联合会建立的中巴商务理事会和两国证券交易所等机构间现有合作机制加强两国经济合作。双方同意于明年初举行新一轮经贸联委会会议。
双方重视中国人民银行和巴基斯坦国家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对两国本币互换协议的执行情况表示满意,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金融业和银行业合作。双方满意地注意到,中巴两国银行已在对方国家开展业务。双方同意加强旅游推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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