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学术腐败包容度较高
根据课题组统计,在64起学术不端案例中,类型各种各样,占比最多的是学术抄袭,有23人。
学术抄袭典型案例之一,是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生袁某的学位论文抄袭了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曾某的学位论文。
事情发生于2009年5月,有网友在某论坛发帖子称,其在期刊网上查资料,无意中发现两篇硕士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把江苏的统计数据换成山东的统计数据,以及一些统计指标的对比排序结果稍微改变之外”。
曾某的学位论文的网络出版投稿时间是2007年7月16日,而袁某的学位论文答辩日期则是2007年11月。
这起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被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
课题组的统计显示,在学术抄袭类型中,博士学位论文抄袭4起,硕士学位论文抄袭7起。
课题组统计的其他学术不端类型包括:学术剽窃2人,学术造假7人,侵占他人学术成果4人,伪造学术身份、履历3人,贪污科研经费2人。
课题组还专门说明,除了以上认定为学术不端的,还有26人涉嫌学术不端,也就是说,凡是没有官方正式调查结论认定为学术不端的,一律认定为涉嫌学术不端。
在课题组看来,调查处理学术不端并不容易。在64起学术不端案例中,有42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调查处理(其中38人受到学术或行政处理);另有22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其中12人受到调查但没有受到处理,10人没有受到调查)。
在课题组看来,近20年来,学术不端处于易发多发的状态,甚至成为学术界的痼疾,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
原因之一在于,虽然高校、科研机构被称为“象牙塔”,但学者并非生活在真空中,社会上的拜金主义、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也影响到了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而且,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社会整体上对学术腐败和学界不正之风包容度较高,远未做到“零容忍”。
例如,在一起学术抄袭事件中,有门户网站进行了网上民意调查,令人意外的是,超过40%的网友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
课题组认为,缺乏完善的追究惩戒机制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比如,对于涉及学术不端的争端如何解决,我国还缺乏规范、完善的调查与处理机制等。
2016年9月,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课题组认为,这为高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提供了制度性依据,但在实践中,这项制度要能够得到严格执行,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律须明确认定标准和惩处办法
遵义师范学院原副教授赵某论文抄袭事件,被课题组认为是一个典型案例。
这起事件发生于2016年8月初,安庆师范大学一位毕业学生金某发现自己大学本科时的毕业论文“被发表”,还被数据库收录,但作者却变成了赵某。
金某把自己的毕业论文和赵某发表的文章进行对比,发现二者的大标题、二级标题都没有改动。随后,金某在微信朋友圈发了相关消息。媒体接着跟进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遵义师范学院对此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发布消息称,经核实,赵某的论文抄袭行为系侵占他人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决定给予解聘副教授职务等处分。
事后得知,赵某作为青年教师,教学成绩较为突出,但由于教学任务繁重,没有时间写论文,也不能晋升职称,“在屡次向学术期刊投稿不中的情况下,花3000元向中介公司购买了一篇论文”。
在课题组看来,赵某论文抄袭事件,正是不良考核机制催生学术不端的结果。
对此,课题组认为,考核评价机制在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工作中发挥着指挥棒作用,要形成健康的学术生态,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术与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否则治理学术不端就是一句空话。
“要建立适合反映各类科研活动特点和内在规律的分类和综合评价机制,促进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和学术生态。”课题组建议。
课题组还建议,为治理学术不端问题,在对腐败问题保持高压态势的背景下,学术界对于自身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要敢于“亮剑”,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各类学术不端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还要从法律制度上禁绝学术不端问题。
“首先,应在相关法律中写入关于学术不端问题的条文,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惩处办法。其次,学术研究机构应当在法律制度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在职称评定、课题评审等多个环节应用制度体系。”宋伟建议。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学术成果体现了作者的智慧结晶,遭遇学术不端者也需要具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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