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斑斓画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成就综述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
五年多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五年多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五年多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新进展、新成就,谱写下法治中国建设的崭新篇章。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遵循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总目标的提出,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
总目标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个方面的庞大系统工程,必须进行顶层设计、作出总体安排。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在深刻总结成功经验和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概括和理论升华,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性质、整体构架、工作布局、重大任务等,为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意志和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我们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旗帜鲜明地表明,要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方向,毫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了这个根本问题,我们就能有效抵御“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多党政治”等错误思潮,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这个重大论断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深刻揭示。
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标志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正式全面启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表示。
良法促善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宪法乃九鼎重器。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将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这是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第五次对国家根本法的修改。从党中央提出建议,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再到大会期间多次审议、补充完善、投票表决,这段法治进程,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体现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优势。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此次宪法修改,把宪法宣誓制度确定下来,健全宪法实施制度成为一个亮点。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铿锵的声音,庄严的气氛,这神圣的一刻,定格成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融注到亿万人民的心头。3月17日上午,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抚按宪法、紧握右拳,庄严宣誓。
75字的誓词在人民大会堂回荡,也让每一位在场的全国人大代表心潮澎湃。这是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也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面对全国人大代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既是对宪法权威的维护,也是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律被遵守、法治被信仰,前提是法律真正凝聚共识、体现民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夯实立法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坚持立法先行,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为法治中国打造国之重器,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修改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五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公布法律草案83件次。国务院全面实施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和立法草案网上征求意见工作,共有67件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统筹考虑立新废旧、修法释法并举和法律间协调衔接。
五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统筹修改法律的决定16件,涉及修改法律101件次。国务院共发布9件关于清理行政法规的决定,涉及修改行政法规207件次。根据改革要求适时废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119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司法解释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废止817件、确定修改187件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文件。
形势在发展,事物在变化,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制定监察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完善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立法步伐不断加快。
围绕食品安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修改食品安全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慈善法、中医药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制定、修改居住证暂行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制定民法总则、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修改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每一次立法,都是时代命题的回应、人民智慧的汇聚、法治建设的跃升。截至2018年4月底,共制定法律28件,修改法律137件次,制定修改行政法规266件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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