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建立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总则第七条中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由于医学具有不确定性,无论多么好的医疗机构,只要存在医疗行为,就必然存在医疗风险。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指出,构建完整的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手术失败未必仅是医生的过错。但当风险发生时如何分担风险?在他看来,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追究谁的责任,而是应该建立合理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如果建立一系列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并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能让公众认识到在风险社会里应该将医疗纠纷的预防加以贯彻。
《条例》还明确了发生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按照《条例》,若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途径在化解医疗纠纷上的作用。
近几年的医疗纠纷处理实践表明,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一个有效途径,它以相对柔性的方式解决纠纷,缓解了医患对抗,有利于促进医患和谐。《条例》将这一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具体制度进一步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郑雪倩认为,这实际上有利于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而且站在一个中立立场上处理,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和时间,缓解了法院压力,能够有效将医疗纠纷通过调节手段快速解决。
申卫星认为,《条例》立足于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同时也充分吸收了地方先行立法尝试中的经验成果,致力于有效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他表示,通过创设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增设人民调解的非诉解决途径、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等做法,相信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患紧张关系,避免医患纠纷升级乃至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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