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顶层设计逐步健全,重点领域正加快推进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诚信建设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程友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顶层设计逐步健全。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利于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使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石新中:金融领域,建成了覆盖全国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每一个与金融机构有业务联系的企业和个人建立起了统一的信用档案。截至今年5月末,该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法人接入机构分别为3347家和3283家,累计收录9.62亿自然人和2530万户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
为了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约,最高人民法院颁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据统计,从2013年10月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全国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的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欧阳:国家信息中心建成并开通了“信用中国”网,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查询服务,公众可以在此查询包括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内等相关信用信息,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正在加快推进,不少地方也在积极探索诚信建设体系,并陆续颁布了关于信用管理的地方法规。目前,深圳、厦门、杭州、成都等30个城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城市”。
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完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机制,让信用伴随终身
记者:如何构建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您有何建议?
程友华:信用法制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强信用立法,以有效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交换、发布和使用,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应该讲,我国信用立法的实践基础已经具备,立法需求迫切,为社会信用实践提供基础遵循和有力支撑。
目前,一些领域的诚信缺失,说到底还是处罚太轻,不足以形成震慑。可以制定和推行“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使守信的企业不吃亏,对违法违规者严惩。
石新中: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
互联网技术为信用信息处理带来了便利。现代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其核心是信用信息的采集、保存、传递和使用,人工处理已经无法满足需求,而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可以提高信用信息采集和处理的效率。广东省惠州市“中介超市”的做法具有借鉴意义,采用“互联网+信用”的管理模式。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之前审查其信用记录,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并评价,以规范行业竞争,避免利益寻租。
欧阳:加快建立完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机制,建立规范的个人信用评分机制,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分登记,并作为升学、就业、升迁等重要依据,让信用伴随终身。
深入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要内容的教育宣传,逐步形成诚信的社会风尚。近期,“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把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报道,有利于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使守信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为。(本报记者 金正波访谈嘉宾: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石新中江苏省信用办副主任 程友华四川绵阳诚信环境信用研究院院长 欧 阳)
(本系列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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