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袁鹏 发自兰州 为推进“扶贫车间”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助推脱贫攻坚,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
意见规定,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工方面可以申请享受以下政策措施:“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意见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3年,利率最高可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58个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3年全额贴息,非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2年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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