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细则规定面临“挑战”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曾明确表示,中小城市“由于其公共交通服务保障的能力客观上讲比较薄弱,网约车规模上可能会比特大城市、大城市要放得更宽一些”。
然而,各地落地出台的网约车细则却有宽有严,除了对车辆本身的轴距、排量、里程及年限等进行规定外,有些地区把司机的户籍也列作准入门槛。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的一则公告引发了不少关注。
2018年7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称,从2018年11月1日起,所有申请从事经营网约车的个人或单位,均须依照修订后的《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中对网约车的车辆标准和条件,使用新能源车辆。
“尽管目前我国网约车市场整体是向上向好的,但是不同地方网约车的准入门槛导致有些地方网约车发展生态良好,有些地方则较为艰难。在某种程度上,政策作为辅助条件决定了网约车的发展环境。”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副所长王军认为,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当前的严格执法,而在于过于严苛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本身,在于有些地方的监管思路偏离了网约车所体现的共享经济本质与特性,即便捷、共享出行。
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永伟认为,政府实施监管过程中,用法律来维护乘客安全、保护信息安全、促进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良性竞争是非常有必要的。“不过,监管的目的应该以改善网约车服务质量、改善人们的出行条件为目的。如果为了维护秩序而过度收紧政策,则可能会得不偿失。”王军说。
“我们对全国活跃司机和车辆数进行统计,包括滴滴、首汽、神州、易到、曹操五家网约车平台企业,按照活跃司机规模计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证合规率均不高。总体来看,相当一部分网约车司机都是不合规的。”某共享经济研究团队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多数不合规的网约车司机中,也有专职司机和兼职司机之分。据中国新就业形态数据中心2017、2018年连续两年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2017年,滴滴平台就业情况统计如下:19%来自于去产能行业,8%来自复员、转业军人,6%来自失业人员,7%来自零就业家庭。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共有3066万车主和司机在滴滴平台获得收入,其中大部分为工作时间较短的兼职人员,整体平均月收入为1979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认为,网约车监管在聚焦出行安全的同时,也应重视立法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立法应当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对“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等涉及出行方式选择的有关规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虽然交通优先一直有一个基本观点是以公共交通出行为主,但应当是基于尊重消费者权益基础上作出的,不应当强迫其选择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出行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认为,监管部门需要更多地听取社会和公众的声音,对现有监管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客观地评估和深入论证。“监管政策背后的本质还是新经济和传统经济的冲突,更深层次涉及公共治理体系问题,如何避免政策制定过于任性和随意,如何避免征求第三方和公众的意见走过场,是公共政策制定科学化、民主化面临的挑战”。
据该共享经济研究团队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发现,很多政策文件规定的合规模式并不一定是实际操作中的合规模式。“比如,有128个城市将合规职能不同程度下放到区县一级,有48个城市要求必须通过网约车平台代为办理运输证。对地级政府而言,这两种方式有利于减少合规压力和降低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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