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恶化局面得到遏制,人草畜矛盾依然存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草原生态保护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仅中央财政投入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资金就超过1000亿元,在13个省(区)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及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已垦草原治理等项目。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草原涵养水源、保持土壤、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增强,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国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据监测,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连续7年超过10亿吨,实现稳中有增;2017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10.65亿吨,较上年增加2.53%;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5.3%,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比2011年提高4.3个百分点。
2012—2017年这5年,内蒙古生态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草原生态已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水平。“以前生态不好的时候,每年买草过冬就得花五六万元。而现在,牧草植被恢复,基本可以自给自足。”锡林郭勒盟镶黄旗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局局长巴特尔说,当地主要植被为羊草、冷蒿、针茅等,近几年植被平均高度达13.54厘米,平均盖度达31.8%。
“草原具有生态生产双重功能,人草畜都是草原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李伟方说,受自然、地理、历史和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草原生态保护欠账较多,人草畜矛盾依然存在,草原生态形势依然严峻,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草原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生态保护与发展利用的矛盾依然突出,草原资源和生态保护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目前,草原保护工作基础仍偏弱。全国从事草原监理的专职和兼职人员仅9000余人,平均每65万亩草原拥有1名监理人员。“草原底数不清、管辖边界不明、监管力量不强,是草原工作的三大历史问题,核心问题是机构队伍建设问题。”李伟方说。
“基层草原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少、力量弱、执法装备差、专项执法经费少,在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巴特尔说,当前,草原管理工作面临着繁重的任务:负责草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草原森林防火、草牧场征占用、草地监测、环境监测、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调处草原权属纠纷,指导草牧场经营权的流转,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禁牧制度等。
我国草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草原防火条例》,以及《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4部部门规章,还有13部地方性法规和11部地方政府规章。不过,草原法律法规仍亟待健全。
李伟方说,《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从2006年就开始起草,组织了几次大规模调研、征求意见,但一直未能出台。草原法规定的禁牧休牧、调查统计等制度均未出台相应管理办法,一些制度未切实落实。“现有草原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时间较长,许多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已不适应新时代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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