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新闻

神州

限塑十年(下):抓源头治理 强监管力度

2018-06-02 04:29:20 人民日报

  执法成本高而处罚力度低,取证定责难度大

  加强监管,建议出台政策法规明确责任

  10年前的限塑令要求,有关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2008年以来,上海市质检部门对本市生产企业开展限塑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相关案件9件,罚没款金额5.4万元;开展塑料购物袋产品监督抽查,共抽查293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73.7%。去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30批次中8批次不合格。

  去年,长春市工商部门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4万多户,行政约谈200余次,对230多个不合格批次立案处罚,收缴罚没款3.5万元;南宁市工商部门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责令经营户整改132户次,收缴不合格塑料袋3万多个。

  在监管中,各地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首先,执法成本较高,处罚力度偏低。吉林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本地禁塑令对个人处罚的最高额度为200元,而抽检费用为每批次600元,处罚力度远低于违法收益及工商部门的执法成本,不足以震慑违规行为。

  “明知不合格的塑料袋,但也必须进行法定检测出具报告才能构成证据认定责任。检测一次袋子拉力、厚度的成本就要300多元,而在卖塑料袋的批发摊上,一个袋子才几分钱,一种规格的袋子总共也就价值几十块钱。收缴不合格塑料袋后,运输、销毁也需要成本。”南宁市工商部门市场规范管理科有关负责人深有同感。

  其次,取证存在难度,特别是在集贸市场摊位监管中较明显。例如,限塑令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但对于以口头交易方式为主的市场摊主,较难取证以证明摊主未收塑料袋费用。”

  又如,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违反限塑令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难以认定集贸市场经营方的责任,不合格的塑料袋不是集贸市场生产的,也没有直接参与销售。更多时候是要求市场协助我们,督促摆摊商贩执行限塑令。”南宁市工商部门市场规范管理科有关负责人建议:理顺监管关系,完善配套法规,加大监管力度,清除限塑死角。

  吉林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建议国家适时出台全国性政策或法规,进一步坚定地方工作信心。(本报记者 祝大伟 刘佳华 励 漪)

1 2 3 共3页

编辑:王川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图解

排行

专题

  • 专题

    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年

  • 专题

    上合青岛峰会

  • 专题

    李克强访问印尼、出席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并访问日本

  • 专题

    聚焦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 专题

    “新时代·幸福美丽新边疆”启动仪式在拉萨举行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