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或继承的不动产登记还需特别注意
共有不动产以及继承的不动产,如何进行登记?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自去年开始,南京多个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了不动产自助查询终端。条例征求稿中也予以鼓励,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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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动产登记 下周再提速
主城六区可当场发证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南京不动产登记将继续提速。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从5月28日起,主城六区符合条件的补换证业务将现场办结、当场发证。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昨发布公告称,从2018年5月28日起,南京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补换证业务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主城六区范围内的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均可办理。
记者了解到,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补发。
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后,需要即时缴清不动产登记费,市民亦可拨打江苏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咨询服务电话9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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