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贵州
春节节日慰问人均不超过500元
贵州省总工会发布的《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品(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花圈等。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5、广东
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东省总工会印发的《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6、四川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四川省总工会印发的《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生育政策,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7、江西
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江西省总工会印发的《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别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可备适当的干鲜水果)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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