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级扩围激励守信企业
如今,纳税信用情况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部分,越来越受社会公众尤其是纳税人的关注。
“今年,税务部门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将新设立的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同时,将原有纳税信用级别A、B、C、D四级增设为A、B、M、C、D五级。”孙玉山说。
据介绍,未发生相关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或者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可被评为M级。增设M级,有助于让更多纳税人拥有税务领域信用资产。
此外,孙玉山表示,今年的评价户数由2017年的882万户增加至2388万户,基本实现了纳税信用评价对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
在参评的扩围企业中,近九成被评为B级或M级。今后,这些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勾选认证等税收领域便利措施,还能在申请贷款、参加评选等方面获得诸多便利,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
数据并显示,排除扩围因素,与2017年同口径相比,今年A级企业占比由8.04%上升至10.18%,连续第3年保持稳定增长,B级企业占比也出现上升,C级、D级企业占比则出现下降。
孙玉山说,“这些数据反映出我国纳税守信群体稳步扩大、失信群体逐步缩小,纳税信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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