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立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中工新闻-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新闻

神州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立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2018-04-14 19:47:26 新华网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立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关桂峰)北京市通州区近日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及相关组织在指定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根据通州区出台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4大类。

  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还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其中,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明确提出,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中,提出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等。

  今后,通州区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此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通州区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行政策措施。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将依法尽快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编辑:徐林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图解

排行

专题

  • 专题

    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

  • 专题

    2018全国两会

  • 专题

    2018新春走基层

  • 专题

    聚焦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

  • 专题

    奋斗·劳动者之歌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