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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领导、熟人过问个案逢问必录

2020-05-14 04:42:19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市领导插手办案,检察长屈从,致被告人重罪轻判

最高检:领导、熟人过问个案逢问必录

  中工网讯(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检察机关杜绝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相关情况及典型案例。据介绍,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今年4月,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此次发布的案例中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都来自看起来不起眼,却可能将检察人员“拉下水”的熟人。有的插手、过问来自同级党政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下级院干警,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其中一个案例显示,2017年2月至8月,某县级市一名市级领导干部崔某插手干预市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案件,多次要求该院检察长赵某某对彭某某从轻处理,赵某某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报告。受崔某干扰影响,赵某某“放水”,明知适用缓刑错误,但未提出抗诉意见,致使被告人重罪轻判。

  2019年7月,崔某被州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12月,赵某某被省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潘毅琴指出,目前过问案件的占多数,主要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案件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

  “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检察机关公正办案。在社会各界监督下,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潘毅琴说,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更有信心,对司法人员更加信任。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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