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等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整治食品药品安全
用“四个最严”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关注“网红”食品,查处刷单炒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等。
当前,互联网销售形式不断出新,出现一些现场直播、“网红”代言等电商新业态,“网红”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出现。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们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一是高度关注“网红”食品信息,梳理违法犯罪线索。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对那些受众广泛的食品进行重点排查,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三是依法将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对有问题、有隐患的食品及时予以曝光。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在发布会上介绍,专项行动中,药监部门将加强对血液制品、高风险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与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等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处罚到人,违法犯罪者将从业禁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了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相继修订和颁布,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指出,要依据授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郑新俭说,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中工网北京10月17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