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二:什么样的纠纷可以找商会调解?
《意见》明确了商会调解范围,指出商会调解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据胡仕浩介绍,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浙江省诸暨市司法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5年成立总商会、江西商会等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至2018年11月22日,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264件,成功调解261件,调解成功率98.9%,涉案金额达1598.88万元。正如诸暨市江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蒋兵在接受诸暨电视台采访时所说:“江西商会诸暨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江西人在诸暨找到一个化解矛盾的‘家’,实际上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创新的一种模式。”
热点三:调解和诉讼如何衔接?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探索设立驻人民法院调解室,为商会调解提供工作场所。
胡仕浩表示,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对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
除了线下调解,还要积极推进在线调解。
胡仕浩指出,有条件的要积极开通在线调解平台,实现在线申请、在线确认,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研判纠纷类型特点、规律和问题,为更好地推进商会调解、做好纠纷预防提供数据支撑。
《意见》鼓励商会发挥职能优势,引导民营企业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促进产权平等保护,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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