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立外商投资法 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
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初次审议。
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草案在原则规定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的同时,主要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是明确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判决应当依法及时公布;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三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标准制定应当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
四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五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中新社发 夏艺瑄 摄
——拟显著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提请本次会议二审。
为显著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同日初次提请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也重点对专利侵权的惩治、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专利授权制度等内容作了修改。
在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方面,草案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人民币,下同)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

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
——对霸座、强抢方向盘等作出有针对性规定
本次会议还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再次审议。
对于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恶劣行为,草案二审稿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建议对草案作如下修改:
一是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承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
二是明确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三是明确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中新社记者 王娇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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