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是体检结果,是预防保健手册”
多份文件,聚焦同一个问题,意义何在?
“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有1600多万名专任教师,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尊敬和爱戴。但是也有极个别人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放松自我要求,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形象,影响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解释说,同时,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下,人民群众对更好教育的需要日益增长,知识获取方式和传授方式、教和学关系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这些都对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他还表示,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为教师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提供基本遵循。
这位负责人一再强调,准则中的禁行性规定是底线,是从事教师职业的最低要求,是大中小幼职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遵守的,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准则中的禁止性规定,不是“体检结果”,是“预防保健手册”,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此外,准则规范的不仅是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还对教师提高政治素质、传播优秀文化、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提出要求。”
3.把要求落实到招聘、考核等工作中
文件印发后,大家更为关注的是,如何确保准则能够落到实处?
对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明确指出,要形成制度体系。“配合准则出台,教育部还制定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起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各校要根据准则,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实施办法。”
教育部还指出,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记者梳理发现,《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就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了“一票否决”。该意见明确规定,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缓慢、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通报。
(光明日报北京11月16日电)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17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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