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财政部消息,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金融专项报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两个报告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表示建立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利于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

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新社发 康亚风 摄
以下为答问全文:
问: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相关背景?
答: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立法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断完善,国有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初步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有所加强。国务院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明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显著加强。但也要看到,这项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有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18年起,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的综合报告,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四个专项报告。综合报告每年以书面形式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届末年份作口头报告。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一个专项报告的口头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0月下旬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分工安排,由财政部牵头落实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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