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凭借死亡证明使用墓位
在殡葬服务领域,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等经营活动。接运遗体必须凭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使用专用车辆,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接运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墓、骨灰堂经营者应当凭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提供使用墓位或者格位。在服务价格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遗体化妆、遗体防腐、吊唁设施租赁等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书、殡葬服务许可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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