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新闻

部委

卫健委:医疗损害鉴定坚持同行评议 由专业人员进行

2018-09-07 15:09: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7日电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7日指出,医疗损害鉴定要坚持同行评议,才能体现它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了鉴定事项由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如果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的专家库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鉴定,来保证它的同行评议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资料图:医生对病人进行治疗。(图文无关)中新社记者 王中举 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今日就《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关于医疗损害的鉴定机构,特别是保持独立性,要有第三方的公信力的话,请问这方面的建设都有哪些成就?

  郭燕红对此表示,医疗损害鉴定要坚持同行评议,才能体现它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的特点。通过制度设计和程序设计,坚持同行评议,达到科学、专业、公平和公正的目的。

  郭燕红称,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制度设计中,是统一和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还包括了专家咨询的问题。要根据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能力的现实情况,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进行统一要求。明确了鉴定事项由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如果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的专家库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鉴定,来保证它的同行评议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同时,在这个条例当中,为了细化相应的程序和规范,也授权了卫生健康委和司法部共同来制定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来细化和实化相关措施。

编辑:徐林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图解

排行

专题

  • 专题

    2018中国网络媒体论坛

  • 专题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

  • 专题

    “一带一路”倡议五周年

  • 专题

    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年

  • 专题

    新时代担当作为典型风采—中工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