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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萌发与实践——“三农”篇(组图)

2018-07-21 13:04:38 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出:“浙江省15年间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取得了显著成效。”十多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形成了系统推进“三农”发展的大格局,迈入了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征程。

  1.“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持续升级,浙江美丽乡村建设日新月异。自2003年“千万工程”开启乡村环境整治以来,浙江省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10年浙江制定实施了《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提出了“四美三宜两园”的目标要求,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新目标,打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版。2012年,浙江省响应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新要求,围绕“两美浙江”建设新目标,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致力于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出台了《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打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3.0版。2017年,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要继续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并作出推进万村景区化建设的新决策,即到2020年累计建成1万个A级景区村庄,其中3A级景区村庄1000个。这一项“千村3A景区、万村A级景区”的“新千万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与时俱进作出的新的战略部署,成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4.0版,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要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把‘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提高到新的水平”这一新指示的实际行动。经过十五年的不懈努力,浙江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引领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所有村庄均完成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村庄的基础设施、生产条件、村容村貌和文化建设、公共服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实现了村村通公交、村村通宽带、村村有公共服务中心,全省所有村庄实现了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农房和庭院全面整治,建成了一大批美丽乡村精品村和美丽乡村风景线,安吉、德清、浦江、桐庐、江山、象山等县(市)成为高标准的美丽乡村示范县。

  2.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持续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推进。自2004年习近平同志提出“走高效生态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以来,浙江积极顺应消费需求升级、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新要求,坚定地把高效生态农业作为主攻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中央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浙江努力改善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新成就,成为全国唯一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首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首个农业“机器换人”示范省、首个推行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合联组织改革建设的试点省,为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浙江样本。围绕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要求,浙江持续提升农业“两区”建设水平,推进农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破解农业基础弱的难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新理念,推进农业绿色化、品质化,破解农业不生态的难题;拓展多功能农业新业态,催生农业新业态、新功能,破解农业不高效的难题;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破解“谁来种田”的难题。

  3.农业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城乡融合发展步履稳健。顺应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趋势,浙江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要红利、要活力,全面提升“三农”发展水平。一是率先在全国推进农村“三权”改革。2014年初,浙江部署“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改革,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农地、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性工作。到2015年底,全省99.4%的村(社)完成改革,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是全国首个完成“三权”到人(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省份,有效激发了农业农村各类要素的市场活力。二是加快改革农村户籍制度。2013年,德清县作为全省首个试点县启动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2015年底,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标志着全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三是城乡一体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2014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都制定出台了市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职能、制度、经办并轨。到2015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3202万人,总参保率达到95%,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并率先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全覆盖。城乡居民平均低保标准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差距进一步缩小。2012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15.49元和393.42元,2017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39元和730元,已经基本持平。同时,积极探索农村林权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村互助资金等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及农业互助保险等改革。总之,通过一系列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农业发展政策制度环境的改善,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促进了浙江高效生态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4.农村经济发展持续向好,扶贫开发取得历史性成效。近年来,浙江坚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扶贫开发融入“四化同步”进程,坚持消除绝对贫困与减缓相对贫困并重、区域发展与群体增收并重、搬迁集聚与就地发展并重、造血扶贫与输血扶贫并重,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大力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山海协作工程、山区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扶贫工程,扶贫开发取得历史性成就。2015年,浙江全面消除家庭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绝对贫困现象;2016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达到10169元,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缩小至2.25,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23万元。总体上看,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了持续较快增长,201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连续33年保持全国各省区第一;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2017年全省城乡收入比降为2.05:1,远低于全国2.7:1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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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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