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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工会组织怎样才能更好适应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新要求?
从目前来看,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在一些地区和企业,因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险、职业危害等因素引发的劳动争议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些年来,劳动纠纷案件数量呈“井喷”状态,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为此,《决定》明确指出,“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这为新形势下工会组织适应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新要求,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
第一,切实加大源头参与力度。
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和社会政策的研究制定,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等沟通与配合,努力把劳动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切实发挥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解决劳动关系突出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联席会议制度实效性,推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深层次问题。切实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不断推动三方机制向广度和深度延伸。推动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地区(产业)劳动标准体系可以先行先试,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社会责任标准,促进劳动关系领域带有普遍性问题的解决。
第二,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使这项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扩大创建活动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中小企业的覆盖面,积极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总结创建活动经验,探索更多符合地区和企业实际的创建形式,不断把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第三,切实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等建制工作。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以非公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提高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对规范个别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视做好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主动协助党政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前提,推动党政从经济、政治、法律、社会、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措施,不断实现和发展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援助一体化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前端性作用。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善于发现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发生劳动关系矛盾时,工会要站在职工群众立场主动做工作,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努力把不和谐因素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