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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0天帮20名员工讨回拖欠工资
//www.workercn.cn2014-05-05 07:34:54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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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欣欣)“多亏了工会组织帮我们协调,我们才能这么顺利的拿到工钱。”近日,20名员工在朝阳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连续10天的努力下,拿到了被拖欠多日的工资。

  一家国际知名的珠宝公司在2012年1月到2014年2月期间,迟发员工工资达21次,且有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今年3月,该公司称因自身出现经营问题,要求员工自愿接受自动降薪50%,自愿接受加班等8条内容,引爆员工集体争议。

  在朝阳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主导下,朝阳区总工会、朝阳区建外工会及律师调解员迅速介入,敦促各方在法律的框架内协商解决问题。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员工方认为公司提出的8条违法要求,名为与企业共渡难关,实为逼迫员工自动离职,以达到集体性裁员的目的。企业方认为公司的方案是希望员工能够做出一些牺牲,与企业共进退,并非是逼迫员工自动离职。

  参与调解工作的律师王伟娜说,由于企业多次拖欠员工工资,双方已经产生了信任危机,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建议企业委托一家中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关于公司营业情况的审计报告,并向员工公示,让员工真正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

  经过调解员的反复沟通,20名员工初步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希望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并即时结清补偿金。然而,资方由于企业经营困难,只接受分阶段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先与员工方沟通,让他们理性的判断企业实际支付能力,站在企业的角度上换位思考。”王伟娜告诉记者,“另一方面,我们也给企业做工作,建议企业站在员工的角度上设想,考虑北京生活的经济成本,要求企业尽快解决员工的生存问题。”

  多番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企业第一次回款日4月15日支付拖欠的2月份工资,在企业第二次回款的4月30日支付拖欠的3月份工资,各种补偿和赔偿款按照5月30日支付50%,6月30日支付30%, 7月30日支付20%的办法结清。

  目前,20名职工已经拿到2月工资,调解员将进一步跟进后续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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