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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召开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建设推进会(图)
//www.workercn.cn2013-12-11 14:36:03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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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建设推进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在苏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和江苏省总工会法工部的指导下, 2013年12月6日,苏州市总工会在吴江召开全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建设推进会。市总工会副主席朱正荣、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副长戴牧、吴江区司法局凌福明副局长、市辖4市6区工会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律师代表、市总工会法工部工作人员共26人参加会议。

    按照会议安排,与会人员在参观吴江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同里镇工会法律援助站、信万电子有限公司工会法律援助点、屯溪村工会法律援助点之后,在吴江宾馆四号会议室继续开会,吴江区总工会介绍了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市总工会传达了省总工会10月23日在连云港召开的工会法律援助平台建设推进会精神,宣读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命名表彰第三批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的决定》和苏州市总工会《关于表彰苏州市2013年度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维护职工权益优秀案例和优秀工会法律工作者的通报》,印发了《苏州市工会法律工作报告(2013年度)》、《工会法律工作业务手册》、《苏州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建设推进会材料汇编》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市总工会副主席朱正荣、市司法局法援处副处长戴牧、吴江区总工会主席严品华、吴江区司法局副局长凌福明向各地工会推荐的“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维护职工权益优秀案例”承办人和“优秀工会法律工作者”,颁发了奖牌、证明和奖金。

    市总工会朱正荣副主席在会上指出,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直接体现,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全市工会要认真执行《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明确的“县和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等规定,加强劳动法律监督,畅通工会法律援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注重抓好工会法律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发挥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作用、注重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活动、注重深化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做到有阵地、有人才、有制度、有内容、有特色,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全面开展“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参会人员表示,将围绕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工会专业法律援助体系、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进行工会社团法人核准登记、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宣传、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合作、参与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工会法律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平安苏州、法治苏州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何娇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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