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防冤错,如何让正义不再“姗姗来迟”?
纠防冤错,始终是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
纠防冤错之所以在报告中占了不少篇幅,是有原因的。王松苗分析道,任何一起冤错案件的发生,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所谓“100-1=0”,也蕴含这个道理。
他表示,在防冤纠错方面,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确保自身办理的案件不出差错,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诉讼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冤错案件发生。“陈满案就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件,这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也是最高检首次对原判有罪的案件抗诉无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既抗轻也抗重,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让正义不再姗姗来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