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追赃的秘诀是什么?
报告中显示,为防止贪官携款外逃后继续逍遥法外,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自2014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入法网。
王松苗向记者透露了检察机关追逃的“秘招”,在办案中,通过亲情电话等方式加大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的政策教育和亲情感化,仅劝返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自首的就有70名。“同时,我们还注重从源头上切断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的通道。去年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署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为何“捂”不住?
报告中,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占到了不小的篇幅。“过去一年间,我们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王松苗介绍。
王松苗告诉记者,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简称“办法”)的作用,“主要是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文件明确规定,检察院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可以派员调阅、查询有关案卷材料,提出依法移送的检察意见;对移送的线索,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也要进行法律监督”。
“简单地说,如果有个别人想‘捂’,没那么容易了。”王松苗说,“办法”是最高检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在具体领域共同落实“两法衔接”机制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对于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具有“破冰”作用。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