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仅剩6人,原因何在?
报告中有一组数据较有冲击力,2013年核查出来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有4459人,2015年已下降到6人。
为何出现这种“断崖式”的下降?“久押不决,为害甚烈。”王松苗表示,久押不决,一方面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处于“悬而不决”的精神重压之下,直接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还间接剥夺了他们通过进入服刑程序从而获得减刑的机会。
为切实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牵头对政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持续进行集中清理。“清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保障人权、疑罪从无的原则,对存在疑点或证据不足难以定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长期羁押的案件,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作出无罪处理。
“目前,羁押3年以上的未结案人员还剩下6个人。检察机关将会同其他政法机关,进一步加大清理纠正力度,争取尽早妥善解决。”王松苗告诉记者。
司法专项整治工作自报“家丑”,效果几何?
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分阶段连续三次组织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148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对3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公开通报”相当于自曝“家丑”,执行的效果是否能得到保证?王松苗表示,在整治工作中,最高检明确要求“见人见事见案件”,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亮剑”“亮丑”,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王松苗继续解读道,经过一年的整治,广大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有了明显转变,违法违规办案、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现象明显减少。“当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不是一时之功,要以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长期坚持下去。我们将进一步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狠抓制度落实,让制度‘通上电’成为‘高压线’,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