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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立法折射中国民主法治进程

2016-03-12 07:16:08  来源:《瞭望》

  改革试点探路破冰

  2012年,广州、深圳、宁波等地相继试水包括公益慈善类在内的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让挂靠主管单位“找婆家”这件困扰慈善组织多年的难题渐成历史。2013年初,已有19个省份开展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在当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使“直接登记”从地方实践变成了中央政策。

  更为重要的是,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内容写进全会决定。制定慈善法先后列入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其间,江苏、广东、湖南等地相继通过实施了地方性的慈善或募捐法规,为全国立法积累了一定经验。

  “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来看,加强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大政方针,在这个领域,需要有一部超越部门视角的法律来体现国家意志。”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劲对记者说。与他的观点类似,在众多专家学者看来,由立法机关从行政部门手中接过慈善法的起草工作,是立法进入“快车道”的重要一步。

  “比起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可以更好地集中精力和资源,而且因为本身的位置比较超脱,有利于征求多方意见,促进达成共识。”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章高荣说。

  “慈善法的内容,牵涉民政、财政、税务等多个部门。如由某单一部门起草,各方利益很难调和。而由全国人大来起草,就很好地避免了这种局面。”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健刚说,“从国家大政的方向,到整个慈善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再到慈善组织和专家学者的大力呼吁,所有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共同推进了慈善法立法工作的提速。”

  给开门立法“点一百个赞”

  一年前的北京,同样是春寒料峭的3月,多家慈善机构负责人和多名专家学者手里拿着新鲜“出炉”的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参加了全国人大内司委组织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的第一场专题座谈会。

  这并不是一次按顺序发言、念稿子、说好话的会议,与会的慈善机构囊括了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壹基金、乐平基金会、腾讯公益基金会等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官办和民间基金会,以及像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北京乐龄老年社工服务中心这样的草根组织和社工机构。他们带着各自不同的理念和诉求,在两天的会期里,不仅给全国人大内司委的领导提出了十分坦率而尖锐的意见,理念相左时,还差点互相拍起了桌子。

  这些意见,涉及慈善的定义、税收优惠、慈善组织人才培养、慈善资产保值增值、放开公募权、慈善服务、政府监管等诸多方面。而在慈善法立法全过程中,像这样的座谈和讨论在人大、慈善组织和高校、研究机构的会议室里频繁上演。

  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就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5个版本的专家建议稿。其中,仅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提交的一稿,就是经过了大半年的调研、13次研讨会,方才得出的草稿。

  而从征求意见稿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再到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慈善法草案也始终面向公众吸收意见反馈,经历了反复打磨,甚至大幅度的修改。例如,有关慈善信托的内容,就经历了从一审到三审一上、一下,又再上,最终以专章的面貌,出现在全国人大审议稿中。回顾草案形成的整个过程,关于几个焦点问题的争议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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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冷媚

两会民生观察

  • 春节过后,返乡笔记刷爆朋友圈,空心农村、儿童留守等问题凸显。年迈的父母舍不得儿女远走他乡,年幼的孩童不愿与父母天各一方。

代表委员面对面

  • 何健忠,1959年6月生,中共党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泰州市泰兴邮政局江平路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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