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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家暴变被动为主动
//www.workercn.cn2013-11-29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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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首批12个家庭暴力警民调处站在津南区基层派出所挂牌。津南区南环路派出所教导员蔡永振介绍:“家庭暴力警民调处站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变被动出警为主动出击,我们将深入到社区,与妇联和社区居委会一起开展调研,给报警及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建立档案,追查分析原因,认真开展调解和处罚,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11月27日《天津日报》)。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婚姻家庭中虐待妇女的现象都时有发生。据权威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而在家暴面前,大多数受害者选择了一再忍让,这一方面是出于对暴力的忌惮、对家丑的顾忌;另一方面,尽管家暴干预已纳入“110”出警范围,但受职能规定不明确的影响,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警方往往不愿意介入,或把它当作家务纠纷不予处理,或直接等同于其他暴力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正是这样的容忍,让家暴鬼魅屡屡越过雷池、步步升级。

    天津市设立的家庭暴力警民调处站,最大亮点就在于变被动为主动,对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民警将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有权到伤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达到治安处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处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这种变被动为主动的方式迈出了有效治理家暴的第一步。当然,有效治理家暴还需从化调解为主到惩罚教育为主。

    虽然法律已经明确了对家暴的惩罚措施,重可涉及刑责,轻可视为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受到治安拘留。但在现实中,对于一般的家暴纠纷,工作人员往往以调解为主,有时要尊重受害者的态度。正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家暴并不是一般的打架斗殴,而是家庭成员中的强势一方采取暴力侵害弱小一方,所以对家暴进行调解的法律依据也许并非想象中那么恰当。而从某种角度说,有时对受害者的尊重反而会使其受到更大的伤害,当受害者拥有某种选择权时,便会出于种种考虑放纵施暴者,因为受害者担心会遭受报复,受到更大强度的暴力。

    受暴者本是弱者,难以在施暴者面前强硬起来,对此,执法机关更有必要强硬起来,实现对家暴的零容忍,让所有施暴者认识到,只要实施了暴力,只要触犯了法律,即使得到受害者谅解,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也许只有这样,受害者才能感受到法律的保护,才敢于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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