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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平:别让“减刑”变了味儿
//www.workercn.cn2014-05-07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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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杭州 “70码”的主角,胡斌再一次“走红”让很多人感到意外。更令人意外的是,各个环节传来的消息是,这名快车爱好者的出狱和再次获得驾照都完全在法律程序之内。法律惩恶扬善的效能,在胡斌身上受到了质疑和挑战,如果不能从法制建设角度去消除疑虑,那么将伤及法治本身。

  从2009年5月7日驾车撞死大学生谭卓,到2014年5月2日翻车,5年内胡斌完成了一个3年的有期徒刑和再次考取驾照的经历。如果每一个环节都按照正常程序时间计算,很难凑得起来。关键就是胡斌在狱中获得了9个月的减刑。关于减刑法律自有严格规定,胡斌减刑的司法程序或许是无可挑剔的,然而总共3年的刑期减去了四分之一,而且这3年刑期是因为撞死了一条人命。在这样的数字面前,就很容易理解公众的不安,尤其是当胡斌再次站在车祸现场,人们不禁要问:在接受法律制裁后,罪犯得到应有的教育了吗?9个月的减刑是不是符合公平正义?

  减刑、假释,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不过,由于审理程序缺乏规范,给了少数人员可趁之机。就在几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宫鸣接受采访时谈到:“主要是一些有权人、有钱人,判刑以后减刑相对快一些。他们获得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更高一些,实际服刑的期限更要短一些。”能够在5年里弄坏两部豪车的胡斌,当然就属于此类减刑的受益人之一。无独有偶,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因罪获刑10年,后相继两次减刑于2011年年初提前出狱,直到今年1月广东省发布消息称张海在监狱通过假立功来“曲线越狱”,且已外逃。从已破获的张海案来看,减刑已经成为一部分刑罚执行机关人员腐败寻租的空间,以至于出现了有钱有权者减刑、假释执行比例高的情况。

  正是鉴于“花钱赎罪”的负面作用,今年“五一”节前,最高法公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向社会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可以想象,如果胡斌在减刑前能够向社会公示,特别是在作出减刑决定的过程中,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的新规定,让检方、被害人或其家属、罪犯等都参与进来,恐怕就不会那么容易过关,更不会那么轻易出现张海因为搞出新发明得以“立功”获减刑的可笑闹剧。

  在引入社会监督规范之外,还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减刑裁定的反馈、纠错、问责机制,确保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让公众感到荒诞的“狱中立功先进分子”出来继续撞车,或者干脆逍遥法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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