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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一决定顺应时代,合乎民心,体现了党的宗旨,凸显了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民生为大的改革取向。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而一个缺失公平正义的社会,注定是不稳定的、没有前途的。对人民最大的尊敬,就是赋予他们公平的权利;对人民最大的爱护,就是给予他们公平的机会;对人民最大的保障,就是提供公平的规则。一面镜子照出人的美丑,人不会生气;一杆秤称量出物品的轻重,人们欣然接受。这里的原因主要在于镜子和秤是公平公正的。同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即使依然存在差异,人民也能欣然接受。
不可否认,当前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之所以越来越高,是因为还有一些社会不公的现象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比如,潜规则在一些领域比较盛行,有的人靠钻空子、搞门道一夜暴富;有的人靠“拼爹”获得“火箭式提拔”。再比如,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完善,使得行业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较大;户籍制度改革呼声很高,但进展还不尽如人意,导致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徘徊”在城市边缘等等。
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公平正义,理应成为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未来改革要在调整利益关系、解决利益失衡上取得进展,真正做到让人人享有尊严的生活,让每个人的梦想得以实现。”一些专家学者的话,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改革如果难以体现在百姓切身利益上,就会丧失动力;发展如果损害了人民权利,“硬发展”就没有道理。
教育就业、环境治理、执法规范、医疗养老、住房保障、收入分配、土地留转、城镇化改造……一系列的问题,关乎着人民的幸福,牵动着社会的神经,迫切需要党和政府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更加科学、更加务实的设计,真正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
“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人民幸福为大,公平正义为高。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就应当把公平正义写在改革的大旗上,作为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体现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公平正义放出耀眼的光辉,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