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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隐形的限制成为求职“路障”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
2020-07-02 06:55:49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就业领域的任何有形或无形的限制性因素,都会影响求职者求职之路的顺畅,甚至会影响“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完成。

  “就业政策建议——您来提,我来应”,6月24日至7月31日,人社部联合人民网通过《领导留言板》平台,面向公众征求就业政策的意见建议,重点围绕清理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取消涉及就业创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破解就业创业中的堵点痛点难点等问题开展。活动发起后的5天时间,收到网友留言1600余条,其中不少网友的建言和“专业限制”这个关键词有关。(见6月29日人民网)

  “土木工程岩土与地下工程方向不属于土木工程专业”“邮政系统招考不包括物流管理专业”“学校自设专业没有纳入专业目录”……一些因为专业限制被堵在求职路上的网友,在留言板上留下这样的期盼:专业描述能不能明确一些?可否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更新专业目录?专业目录的名单能否更全面?等等。这些期盼是对求职状况的真实反映,更是对清除求职“路障”的急切呼吁。

  因为专业描述不全面、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而无缘报考公务员或者难以跨入心仪职业门槛的现象,不时出现。这与我国高校专业设置名录与招聘单位根据人社部门列明的专业名称不同步,用人单位机械理解专业名称而不深入审查专业的关联度有关。

  比如,一些高校在设置专业时,有的按照大类划分,有的在大类专业下设多种细分专业,这些细分的专业并没有及时与人社部门的招聘专业目录对接,有关部门也没有给出一个大类下包含若干细分专业的解释性说明,而招聘单位则要严格按照人社部门列明的专业目录确定报考专业要求。名称上的不一致、专业上的不对应、执行上的刚性要求,导致招聘单位与求职者之间在专业上的错位,客观上形成了对正常求职、就业的隐形限制。

  事实上,类似的就业领域的隐形限制因素不止于此,还有一些故意曲解政策或者规避政策而导致的同样问题。比如,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列明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却不认可一些通过“专升本”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再比如,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上尽管没有性别要求,但注明“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这给性别上的就业隐形限制留下了后门。

  在“放管服”改革的推动下,相关部门不断深化就业市场的全面准入和负面清单制度,取消了许多就业准入门槛,公平就业越来越得到彰显和保障。然而,在一些地方,明显的就业限制得到了清理,而一些隐形就业限制因素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个部门出台政策中的就业限制逐步取消了,但不同部门或系统之间因政策交叉、不兼容而导致就业限制的清理,并没有同步跟上。像专业限制导致的就业障碍,如果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能够信息共享,同步更新或者清理专业名称不一致现象,对专业描述执行同样的认定标准,“邮政系统招考不包括物流管理专业”之类的现象应该就不会发生。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头连着百姓的饭碗,一头连着经济的发展。就业领域的任何有形或无形的限制性因素,都会影响求职者求职之路的顺畅,甚至会影响“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完成。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需要在法规政策上以及实际执行中,全方位发力;促就业举措应出尽出,需要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服务,打破限制就业的各种条条框框,为更多人提供平等的、更宽泛的就业机会。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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