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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企业和劳动者尝到协商的“甜头”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陈晓燕
//www.workercn.cn2018-06-0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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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协商应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拓展,不止农业产业领域,其他尚未建制的领域或行业都有必要补上这一短板。

  据《工人日报》6月2日报道,从2016年起,四川省西充县总工会在该县麻竹产业推行集体协商,将集体协商范围由企业拓展至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形成了由产到销、层次分明的麻竹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体系,不仅破解了“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专业大户”新型产业模式的用工之困,还助推了农工一体化的劳资关系和谐共赢。

  以往集体协商一般发生在工业或服务业企业中。在上述新闻里,集体协商谈到了“田间地头”,工会组织代表采笋工、施肥工等农业工人跟雇主谈起了工资、工价、社保、福利待遇等——这是工会在农业产业中开展集体协商的又一探索。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出现了越来越多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农业产业链上聚集的农民工群体。在这种以区域规划、专业分工、集约经营、工业运作、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农业大生产中,传统农业劳动正在转变为有组织、有纪律的企业化生产劳动,从事产业化生产的大部分农业劳动者逐步从自主经营转变为与企业、雇主等存在明显的事实劳动关系,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以这部分劳动者为工作对象,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一些农业产业化较早的地方如山东省寿光市,工会较早就开始了在农业产业企业建会、发展农民工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探索。2015年起,全总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明确把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列为五大重点领域之一,为各地在农业产业组建工会、发展农民工入会工作按下“快进键”。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抓手的集体协商出现在农业产业中,也就顺理成章了。

  如何在农业产业中开展集体协商,对不少工会组织来说确实是一个新课题。由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特殊性,使农业企业出现了诸如上联市场、下联农户,横跨一、二、三产业的农业生产基地,联合个体农业生产者的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协会等新兴经济组织。同时,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就业方式灵活,临时用工、季节用工较多。这些情况显然给集体协商带来一定挑战。

  对此,西充县总工会的实践是:一是将集体协商范围由企业拓展至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形成了由产到销、层次分明的麻竹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体系。在此过程中,探索确立相应层级的员工方协商主体和企业方协商主体。二是将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聘用的季节工纳入协商范围。尤其对似工似农、身份不太清晰的农产品生产者来说,将其纳入服务维权范围,算是一个突破。这些做法为其他地方工会提供了有益借鉴。

  作为一项更有效、更低成本地解决劳资问题的商议机制,多年实践证明,集体协商在推动更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促进行业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屡见奇效。实践在不断提示我们,集体协商应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拓展,不止农业产业领域,其他尚未建制的领域或行业都有必要补上这一短板。

  近年来,各级工会加快了在新领域新行业建会的步伐。今年全总发出了组织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等八大群体加入工会的动员令。随着工会触角的延伸,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键之举的集体协商需要尽快落地生根,让更多的行业企业和广大劳动者早日尝到协商谈判的“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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