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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法律利剑降伏雾霾
//www.workercn.cn2014-04-22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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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数年的《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已经走到“四审稿”关键阶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4月21日表示:“一些意见建议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针对性的规定”。据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透露,今年全国人大修订法律的“重中之重”是环保法。

  回溯从2011年启动的环保法修改工作,耐人寻味。当时启动修法之重要目的,是“落实政府责任”,解决环保工作中政府责任缺位的问题。当时,连PM2.5究竟有些什么危害,很多公众都并不了解;甚至有些地方在面对公众要求公开环境信息时,竟以“国家机密”为由予以拒绝。然而,近年来,各地雾霾频发,已成为危害大众健康生活的“心腹之患”。在这样紧迫的现实条件下,“治理雾霾”上升为国家修法的首要议程,乃是顺呼民意之举。

  《环境保护法》是环保法领域的基本法,新法一出,必会带动和促进“下位法”的积极跟进。从专业的角度上看,治理雾霾之事,应是《环境保护法》的下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专项职能。然而,2000年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没有关于PM2.5的规定,也没有预见雾霾会成为一种“大气污染”,而更多地将其理解为“自然现象”。毫无疑问,新环保法一旦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将跟随修改,使其真正成为中国首部《空气清洁法》。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应该在“统一标准化”、“促进清洁能源”及“预警机制”等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以强化对雾霾的治理力度。雾霾的流动性、跨区域性,并非是一座城市单兵作战就能解决。以前曾有人提议把“雾霾审议”列为评价地方政绩的指标,但这些做法并没有收效,一些地方甚至都搞不明白日益严重的本地区雾霾是怎么产生的。只有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才能有效管控雾霾的走向与发展,也才能探明PM2.5最主要的滋生之源。为防止一些地方政府为规避责任,在信息采集中做手脚,关于雾霾有关的要素指标,必须要统一规约,统一监督。

  有了有效的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之后,在严重雾霾天气出现时,可以通过这一平台进行预警,提醒民众自主采取避害措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尽早做好危机预案启动准备。从治理范式的推进角度上看,“统一标准化”与“预警机制”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

  而“促进清洁能源”这一原则性规定,将会极大地推动产业政策的深化。一些极有意义的产业政策,因其执行的法律依据级别低,在全国人大预算等平台上难有表现空间。现在,一旦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把“促进清洁能源”载入,国家就可以从更高的层面上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可以说,2011年的修法工作之种子,到2014年已成长为治理雾霾之果实,冲破雾霾、再现蓝天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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