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毒应用提醒不如查处
近日在净网行动中发现,10款违法有害移动应用存在于移动应用发布平台中,其主要危害涉及隐私窃取、恶意传播、资费消耗、系统破坏和流氓行为五类。针对上述情况,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提醒广大手机用户不要下载这些违法有害移动应用,避免手机操作系统受到不必要的安全威胁。(《华商报》)
既然这些“有毒应用”存在如此大的社会危害,仅仅由某个部门或机构发出提醒,不如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从源头上进行规范、整顿和查处。给“有毒应用”乃至所有的手机应用套上法律的笼头,让其在法律轨道内行事。(苑广阔)
面膜变面魔还须监管“降魔”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7家企业生产(代理)的27批次不合格面膜进行了通告。随后,检测人员又对16家企业的23个批次面膜进行了检测,发现还有12家企业的18批次面膜菌落总数不合格。其中一款面膜样品,其菌落总数超出标准限量值7200倍。(《科技日报》)
面膜变“面魔”,还须监管“降魔”。针对面膜之类的化妆品,应实行电子监管、定位监管,严格监管微商销售产品的来源和合格认证、厂家生产资质等。同时,网络平台方应加强对电商和微商的把控,增加消费透明度。(汪昌莲)
骑车被“坑”获赔的警示
南京市民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被路上一个水坑给“坑”了,不但摔倒,更糟心的是因此掉了8颗牙齿。他将该路段的道路养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余元。路遇“不平”,在这起事故中,谁的责任更大呢?南京中级法院近日判决:道路养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向徐某支付赔偿款10万余元。(《扬子晚报》)
梳理媒体报道就会发现,类似的被“坑”并非是孤案。道路养护部门应该注重对道路的日常养护,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因为,道路安全关乎居民出行安全,更关乎城市安全,对此绝不能大意。若不然,坑“坑”人还会出现。(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