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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教育实践中的师生,在情和理失衡下的种种冲动,正是彼此深陷“罪与罚”泥沼的根源。
近日,据媒体报道,云南省巧家县东坪乡中心学校13名初中生被两名老师殴打近3个小时,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当地教育局称,事发前,13名学生编孝歌唱骂教师,并“有严重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老师因过分激动而用绝缘电线抽打学生。
教育中的暴力事件,从咒骂、体罚,再到性侵、弑戮,不断挑战着公众想象和容忍的极限。可以说,某些僵化的师生关系,在持续扭曲的价值观和日渐偏执的行为逻辑的挤压下,常常如火药桶,一旦引燃就是一场悲剧。但连续殴打13人达3个小时,且下手凶狠,既不顾青红皂白,也不分主次轻重,只想着肆意施暴,乱泄私愤,更是骇人听闻。
让我们回到事件中来分析:几位上课搞乱的学生,以集体编孝歌的形式辱骂老师,如站在当事教师的立场上看,的确有一定的“杀伤力”。因为倘若是个别人闹事,那只不过是“点对点”的简单矛盾,但在众口铄金、指鹿为马的情势下,则是“点对面”,其动摇的将直接是教师本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在此情况下,教师有情绪上的反应也不难理解。
但问题是,面对犯错的孩子,教师情急之下,恰恰选择以更大的错误来回击对方,而且这种错误的情感逻辑竟是希望纠正前者的错误。但理性辨析的结果却是,如此过激的3个小时,不但全部抵消了自己在初中3年中的教育努力,恐怕对别人造成的伤害,还需要自己一辈子以愧疚和自责来偿还。所以,一个颇为无奈而又痛心的结论是:当所谓的“教育”和所谓的“师道”,一时成了某种暴力权力的天然庇护,让施暴者有了堂而皇之的借口时,他们自身也就完成了一次终结性的消费,从此教育对他们来说,不是恶梦,就是伤疤。
如果我们假设:当情绪平定之后,这两位教师还会有这样的举动吗?答案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几乎与问醉驾者是否愿意再肇事一样。但我们从中也切实看到了教育在“情理”上的两面性:只有“理性”,教育就成了工厂和车间,学生只是产品;只有“情绪”,教育亦将变得空乏、虚伪和矫揉造作。
显然,教育实践中的师生,在情和理失衡下的种种冲动,正是彼此深陷“罪与罚”泥沼的根源。此次事件中以“受害人”自居的13名学生,不知尊重教师、不会合理表达,视课堂纪律、教学秩序如无物,彼此多戏谑顽劣而非友善互助,这一方面与其成长背景有关,一方面也提醒我们的德育工作,是否在“育人”上还有很多的功课需要弥补?初中的三年,正是一个孩子人格健全和“三观”建立的关键期,我们是否关注过他们在“花季”“雨季”里的“成长的烦恼”,而不只是天天盯着分数赶鸭子上架?
从教师的角度说,若因受辱而不能自已,做出“出格”的举动,则当然是失策的,也必将付出代价。如何诫勉呢?从“治标”上看,我们可以从严教师资格(审查)制度,多设立一些应对课堂意外生成的应急办法,在考核评价中做适当的奖惩倾斜。从“治本”上说,应该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内化教师职责认同感和使命感,让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哲学等成为真正指导教育实践的明灯和基石。
教育情理之间的失衡,有时候只在当事人的一念之间,而若要在关键的时刻走好那关键一步,功夫却常在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