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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完不成作业,一科要罚款5元,10月30日,陕西省蓝田县初级中学的学生反映,这种罚款自开学就有,一科5元,两科10元,以此类推,不交就要加倍罚。罚款后,作业依然要写,否则会继续罚。学生说,作业写不完并不是不爱学习,有时候确实是作业太多。同学们感觉理亏,都不敢跟家长要钱交罚款,只能从自己的伙食费、零花钱里节省出来,或者先借钱交罚款,等攒下钱再还。(10月31日《华商报》)
老师回应称,罚款只是想督促学生好好做作业,没想真收。尽管老师认为这是为了学生好,但是,老师对学生罚款属于滥用教育权,于法无据。
其一,老师没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力。按法律规定,除了经过国家授权的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罚款的权力。
其二,老师把本该自己认真完成的教育过程用经济手段来制约,是教育的偷懒行为,可能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老师对学生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作业难度高,作业量大,重复性作业较多,学生比较厌倦等。老师不对此进行反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科学考量作业量与作业难度,单纯以罚款督促学生写作业,显得很不理性。要知道,耐心教育往往比强硬约束的效果要好得多。
其三,罚款给学生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容易引起家长与被罚款学生的反感,也会影响同学之间的团结,不利于班集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尽管老师解释说,罚款留着学期末给学习好的学生买奖品。但是老师没有权力“劫差济优”。何况,这些钱到底是否百分之百“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还要打一个问号。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罚款的错误做法成为学生心目中公认的“潜规则”,就可能在同学中造成“不写作业不用怕只要有钱交罚款”的错误印象,这对班级管理、孩子习惯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危险的导向。
让人庆幸的是,有学生拿起了维权武器,向媒体举报了“罚款班规”。迫于舆论监督的压力,老师把钱退给了同学们,并表示以后不再罚款。但是,还有多少老师心态浮躁、功利,拿“罚款”当法宝,随意伤害学生心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