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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荔县许庄镇,过去一年执行“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谁家有红白喜事,村小组组长就拿着“告示牌”挂到事主家门口公示标准。“听说黄晓明结婚花了几个亿,如果在我们村办,想张(陕西方言)也张不起来”,有人说。然而,移风易俗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有人觉得标准太苛刻,甚至跑到邻村设宴席(10月28日《华商报》)。
农村红白喜事泛滥,攀比之风屡禁不止,已然成为民众的巨大负担。据报道,在贵州一些地方,除了红白喜事外,还有“立碑酒”“立房酒”“烧锅底”(搬家)“做老斋”等多达数十种名目的宴请。有的地方甚至还有“结扎或上环酒”“升初中(高中)酒”“母猪下崽酒”等,名目繁多,花样翻新的“请酒”让人目不暇接。部分农村困难家庭不得不砸锅卖铁随礼,有的甚至借贷随礼。
如此泛滥的酒席真可谓“人情猛如虎”,已经异化到令人难以承受的地步。动辄上千元甚至上万元一桌的酒席,带来了极大的铺张浪费,与厉行节约的传统美德和现实要求背道而驰。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还有数千万贫困人口以及其他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体。
实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并在民间有着良好的基础,何以到了现在却成为一种稀缺品质?按理说,办不办席,随不随礼,本属于民间之事,民俗民风当由民众自我解决。若是公权介入过深,就属于权力滥用,不利于对私权的保护。也正是因为如此,前不久,四川通江县政府发文,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只规定了可以操办的酒席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而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且十年才能办一次,结果遭遇到了舆论的炮轰,最后草率作废了事。陕西省大荔县许庄镇的“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依然采取的是权力干预的模式,那么是否也应该强烈反对呢?
移风易俗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工程,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一项重任。厉行节约属于国际性共识,避免餐桌上的浪费,也必须对权利有所限制。在很多国家,食客若是在公共餐所就餐造成了浪费,就会被给予重罚,这同样属于对私权的一种干涉。在道德自身无法有效约束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公约或者强制性规范的方式,给予约束并非没有天然的正义性,并非为人所不能接受。其关键在于,一是要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并征求意见形成共识;二是要做到公开、公正与透明,在过程监督中要体现民间自律性而不是行政强制性。
在这两点基本原则上,“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其实都有所体现。比如实施新政策之前,村里面征求了意见并得到了支持,其次就是做到了一视同仁。当然,也没有对违反者采取暴力措施,而是允许其在规定之外的范围举行,以维护制度的刚性。与通江县的“粗暴”相比,这种源起于民间的做法,更具有民间自律的意味,也为移风易俗取得突破提供了有效路径。
其实,这种模式在其他地方也早有先例,如1994年,山东陵县南街村成立的“红白事理事会”便是如此运行;如果再加上河北省武强县周窝镇郭家院村的“村民食堂”的创新,都足以说明民间力量和权力干预是可以有效结合,通过合力达到最佳状态,关键在于如何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避免权力过度越界而伤及权利。当然,“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的最大意义在于,不能因为有干预就一票否定,毕竟移风易俗若没有相应的强制力,恐怕很难真正实现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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